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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来源:厅市场处
2015/7/24 15:28:5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市函〔2015〕765号

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可于2015年7月31日前,通过各初审部门向我厅提出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7月3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二、一体化企业可在有效期之内,按照简单换证原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3号)规定增补程序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还需提供附件2——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汇总表),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三、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我厅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我厅出具的介绍信、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四、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原一体化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统计要求,纳入注册地统计。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
2.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汇总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2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