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了评标专家“公正标准” |
2014-08-28 15:16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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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5:25:49 |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昨日我省发布了《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对我省评标专家的审核、认定、聘用、培训、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细则》提出,评标专家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等,以免妨碍评审公正。
《细则》指出,评标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年龄在65周岁以下等条件。
申请人需登录“山西招投标网”—专家库系统,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网络终端进行现场初审,汇总后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各市网络终端报送的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且组织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评标技能及职业道德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以及胸卡。
评标专家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本人申请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期内年龄达到70周岁时,自动解聘。
按照《细则》,评标专家若出现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妨碍评审公正;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行为,将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赵伟
微评:工程建设招投标,在择优选用施工企业、降低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等方面都大有益处。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能够从根本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但就目前现状而言,暗箱操作、私下串通等行为,使招投标工作偏离了设置初衷。此次我省出台严规,有益于将这项工作重新回归阳光下。 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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