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的主要内容
标准化内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标准化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标准化实施主体。项目标准化明确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同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化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牵头组织实施。
标准化考评主体。项目的标准化考评明确由对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企业的标准化考评明确由对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标准化考评流程。项目标准化实施主体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为主要依据开展自评,考评主体结合日常监管同步开展考评。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实施主体向考评主体提交自评材料,考评主体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实施项目标准化评定。
企业标准化实施主体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为主要依据开展自评,考评主体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同步开展考评。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实施主体向考评主体提交自评材料,考评主体以企业自评及企业承建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基础,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情况实施企业标准化评定。
标准化考评结果。项目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并统一规定了“不合格”的标准。针对目前各地安全管理水平不同的现状,为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优良”的标准,同时要求评为优良的项目及企业数,不得超过辖区内年度拟竣工项目数的10%及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的10%。
标准化奖惩措施。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应优先选择。标准化不合格的企业及项目,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延期;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应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