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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太重、同煤、建邦成为首批试点企业——我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太原晚报 2015-07-31
2015/7/31 17:20:41

 本报讯 (记者孙耀星)“作为一家在境外设有多个公司的大型企业,新政策让我们打通了境内外资金双向流动渠道,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帮助我们‘走出去’!”昨日,太重集团代表高兴地说道。7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太原召开全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启动仪式。太钢、太重、同煤、建邦作为四家首批试点企业,将先行享受这项政策改革红利。
  所谓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是指跨国公司可以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单位的外汇资金,实现境内与境外成员单位外汇资金的双向互通。将以往分散在境内外“各自为政”的资金统筹管理起来,避免了资金“旱涝不均”的状况,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按照总局要求,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合并计算)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山西省分局确定我省首批试点的4家跨国公司,分别是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太重集团公司、同煤集团财务公司、山西建邦集团公司,于今年1月正式向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申请。6月初,我省上报的4家企业全部获得试点资格。
  外汇局山西省分局称,此项改革降低了整体结算及汇兑成本,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下一步,该局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动改革试点,让更多有意愿且符合资格的跨国公司参加试点,享受政策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