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A   ●连续两届全国先进(民间)社会组织   ●全国优秀协会   ●全国建筑业先进协会   ●山西省全省社团建设先进单位   ●山西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
公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2015/8/4 16:02:11

晋建质字〔2015〕1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环保局,太原市城乡管委、晋中市规管局: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防治细颗粒物(PM2.5),促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决定从2015年8月上旬开展扬尘治理联合督查。现就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范围内的扬尘治理进行督查,重点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基坑井点降水、物料流转堆放、现场搅拌、垃圾清运等作业环节。
2.工业企业堆场。重点检查煤焦发运站、建材厂、采石厂、混凝土搅拌站、工矿企业的大型物料堆场等。
二、督查方式
省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方面每个市要督导设区市建设区1个,抽查5个在建工程;抽查1个县(区),每县(区)抽查1个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堆场方面检查时实地抽取。
三、督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1.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扬尘治理情况;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情况;
3.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工地出口是否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是否硬化、渣土运输车是否采取密闭措施。
(二)工业企业堆场
1.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扬尘治理情况;
2.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情况;
3.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情况,主要包括堆场是否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采取封闭储存、安装挡风抑尘装置、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四、督查分组
全省分四个督查组,每组由厅领导带队,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建、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二)检查组要认真填写扬尘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各方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抓好整改。对于有关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处罚。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附件:1. 扬尘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用表
2.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用表
3. 扬尘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用表
4.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检查用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4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11&RefId=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