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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办发〔2015〕71号 2015-08-03
2022/3/26 11:41:5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
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煤炭企业:

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提出2011年到2015年为低收入农户每年每户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

2014年9月国务院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煤炭企业只负担法定税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为保证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持省委、省政府惠农富农重要政策的连续性,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冬季取暖期,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货币化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 

现将《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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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