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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建无障碍环境 肢残人免费用无障碍停车位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2015/8/7 16:05:18

省政府法制办、省残联近日就《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免收存放费用。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