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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统计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工资
山西晚报 2015-08-19
2015/8/19 11:14:51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省人社厅公布《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统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我省将对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情况展开统计,加快建立省属企业在岗职工收入分配监测体系,为省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我省对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情况统计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办法》,统计范围为,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企业及其职工;省级政府各部门及行业监管的企业及其职工;省政府监管的集体企业及其在岗职工。
统计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统计;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情况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企业负责人情况,包括年度薪酬合计(其中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各项福利性收入(其中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额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等内容。
省人社厅将对被调查企业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干扰统计人员行使权力、打击报复依法依规统计的统计人员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提请统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