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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2015/9/14 11:43:5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5〕1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太原市环卫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按照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8日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7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41号)要求,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市场现场联动执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健全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健全制度、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以及安全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情况。
1.建筑施工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015年度省厅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情况;
(3)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模架体系所用钢管、扣件质量管理情况;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2.市政运营
(1)城镇燃气
1)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
2)燃气安全运营情况,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的等重点设施巡检、维护情况,其中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燃气老旧管网管控及更新改造等情况;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
3)燃气市场监管情况,包括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等情况;
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隐患整改治理等情况;
5)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6)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对企业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社会宣传等。
(2)其他方面
城市排水防涝、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设施、环节、部位的巡查、检修、维护等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储备情况,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操作及培训教育情况,行业安全宣传情况;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执行节假日等重大集会活动审批管理情况。
3.老旧危楼
(1)各市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编制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重点检查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老旧危楼治理情况;未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老楼危楼排查处理情况;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载荷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城市老旧危楼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包括:管理档案是否完整齐备、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维护是否及时到位等。
(4)各市老旧危楼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是否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5)各市是否按要求编制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4.农村危房
(1)各市是否对农房选址进行安全指导;选定的新址是否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塌陷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避开地下采空区等;
(2)各市是否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3)申请资金补助的农房建设项目,是否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是否组织竣工验收;
(4)在农房建设中,是否实行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负责制。
5.其他方面
为整合检查资源,提高检查效率,将工地扬尘和消防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1)工地扬尘治理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展情况。
(2)建筑工地消防
1)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电气线路铺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5)是否存在彩钢板临时建筑,彩钢板夹芯是否符合标准;
6)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3)市政消防
城市专用消防栓建设工作。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按照专项设计方案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5.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完整,相关单位、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至10月31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指导督促本地区所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用表详见附件。各企业要建立项目部日查和企业旬查制度,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隐患台帐,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管部门检查督导阶段(8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每月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于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市本级监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县区监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并于28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厅安委办;省厅每月对各市工作进行情况进行督导,随机抽查企业和项目,并于下月5日前下发全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三)“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前两个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采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企业、项目谎报、瞒报、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7日前报省厅安委办。省厅在监督检查和各市总结报送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省厅督查在做好全面检查的同时,每月再突出一个检查主题,9月份突出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检查,10月份突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的检查,11月份突出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的检查,12月份突出对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的检查,这四个方面的专题检查与持续开展的大检查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
四、省厅督查方式
省厅成立六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厅领导任组长,1名处级干部任副组长,每组配备建筑施工专家3名、市政运营管理人员1名、老楼危楼检查人员1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1名、农村危房检查人员1名、稽查执法人员1名。督查组每月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企业、项目一线督导检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企业、项目存在的重大隐患,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对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晋政办发电〔2015〕71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对检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企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而企业自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隐患的,要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而企业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发生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对集中整治之后仍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地区,严格按照规定上限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9月1日将本地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厅安委办。

联 系 人:刘志军
联系电话:0351-3070624
电子邮箱:liuzhijun9751978@126.com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摘录)

2.检查表

http://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