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
晋建质字〔2015〕255号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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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10:21:56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太原市环卫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8月20日至8月27日,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晋建安字〔2015〕1号)要求,省厅分6个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实地检查建筑施工项目33项,燃气经营企业55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10项,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584项,下发执法建议书18份,全部交由各市住建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通过实地检查,及时将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系列精神传达到企业和项目,进一步督促各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有效的促进了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行。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 1.安全生产 一是个别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程序不规范,应急救援演练走形式,施工安全资料管理混乱,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月统计。 二是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存在问题较多。无专项方案,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缺少安全技术交底,实际搭设与方案不符,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构配件无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局部架体立杆缺少、里外不对应,底垫板不符合要求,大横杆不连续、设置不统一,小横杆设置部位不正确、数量不够、端头外露长度不足。悬挑脚手架钢管代替悬挑钢梁,连墙件连接不规范、设置错误、数量不足,爬升脚手架架体上堆放物料,卸料平台脚手架与主体连接不牢固、拉节点设置不正确。33个项目中有12个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以上问题。 三是部分项目塔吊安装、使用、拆除、维保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较多,33个检查项目中,3个项目未签订安拆合同、3个项目安拆技术交底不到位、3个项目无验收资料或资料不全、2个项目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个项目无检查、维保记录、5个项目塔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2个项目用电不规范。个别项目吊篮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安装与方案不符,防坠安全锁无标定证明,上限位装置缺失,钢丝绳绳卡数量不够,与结构拉结不牢。 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问题较多,专项方案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方案内容与实际操作不符,总分包单位未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设置总配电室或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漏电保护器失效,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零保护,用电机具不按规定配置开关箱,脚手架上直接搭设电缆电线。检查的33个项目中,14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以上问题。 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现象较多,检查的33个项目中,12个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 六是个别项目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模板架体搭设与方案内容不符,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杆,纵横水平杆不连接,自由端长度超标,立杆顶丝不同心、顶丝过长,个别杆件变形。 七是个别项目不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基坑监测,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专家论证,实际施工、监测频次与方案不符,监测资料不完善。 八是个别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不认真执行现场带班制度,职工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责任未能层层签订到人,隐患排查治理无记录、无台账。 九是部分项目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33个项目中,4个项目安全员配备不足,1个项目安全员证书过期,3个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书过期,5个项目信号工、司索工人员数量配备不足。 十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现象较多,监理细则中未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不按规定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现场监理和安全检查记录偏少,隐患整改回复不闭合,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核不严格,监理资料管理混乱。 2.建筑消防 个别项目消防意识不强,未按规定设置现场消防平面图,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库房、材料堆放处、楼层内重点部位没有配备灭火器。 3.工地扬尘治理 个别建设单位未将扬尘防治目标作为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支付。个别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扬尘治理措施方案,现场出入口缺少洗车设备,沙、土未按要求进行覆盖,场地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硬化,缺少喷淋降尘措施。个别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疏于对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理。 以上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检查组均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作出停工整改决定,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二)市政运营 一是各市仍不同程度存在燃气老旧管网,主要有太原市、晋中市、长治市和临汾市等。二是燃气管网违章压站、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影响燃气安全。如太原市违章压占管线约1188处,程家村储气站离附近居民建筑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三是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有待完善,企业应急抢险装备的投入有待加大。 (三)老旧危楼 一是个别主管部门对老旧危楼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存在等靠、畏难情绪和相互推诿现象,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县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二是普遍存在排查治理台帐不规范、危旧房档案不完善的现象。三是老旧危楼日常维护不到位,维护管理资料短缺。 (四)农村危房 一是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县、乡两级村镇管理工作人员缺乏,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技术指导未能做到全覆盖。三是个别农户危房改造选址存在安全隐患。 三、通报批评项目 (一)工程项目名称:大同市开源街御河桥工程 建设单位:大同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市政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1.未按地方标准整理归档施工安全资料;2.使用无劳务资质的队伍进行劳务分包;3.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4.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签订到人;5.未按规定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6.未与塔吊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7.总配电箱设置不规范,四周未做可靠安全防护。 2.监理单位:1.未按地方标准整理归档监理安全资料;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未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塔吊)安全专项方案监理未审核;4.未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二)工程项目名称: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棚户区改造吉祥花园二期一标段1#2#楼 建设单位: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安宇建设管理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未将扬尘防治目标作为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支付。 施工单位:1.吊篮现场安装与方案不符,安全锁未标定,钢丝绳绳卡数量不够,验收不规范,无超高限位装置;2.搅拌机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效;3.安全通道防护棚长度不够;4.施工电梯外笼门、顶笼门限位器失效;5.停层平台脚手架与主体连接不牢固;6.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未分解;7.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吊篮安装未验收。 (三)工程项目名称:柳林县龙城广场商住楼 建设单位:山西顺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吕梁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监理单位:吕梁晋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1.补办施工许可证;2.未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地下管线资料;3.施工合同中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不明确。 施工单位:1.安全员配备应为3人,实提供2个安全考核证;2.特种作业人员多人证书过期,非住建系统证书;3.未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4.安全投入费用未按月统计;5.未提供“三宝”合格证明;6.吊篮脚手架安全锁无标定证明,上限位装置未安装,安全绳部分未与结构拉结,钢丝绳绳卡部分少一个(应为3个,实为2个);7.无总配电室,没有采用三相五线,没有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柜内配置不符合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做隔离开关;现场线路乱拉乱扯;临电方案不全面,指导性不强;8.基坑无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没有重新审批。化粪池基坑边需加强监测;9.塔吊安拆使用中的安全交底不全。信号工不足,只有一人;10.没有现场消防总平面图,现场未见消防用具;11.没有扬尘现场措施方案。大门处没有配置洗车设备,现场砂石缺少覆盖,现场缺少喷淋降尘措施。 监理单位:1.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未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3.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较少。 (四)工程项目名称:阳泉市万年花城小区一期 建设单位:阳泉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维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1.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2.未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地下管线资料;3.施工合同中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不明确。 施工单位:1.项目经理未履行带班制度,无制度、无记录;2.未按月统计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3.未单独编制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平台有两个拉结点设置在爬升脚手架上;4.支模架体无扫地杆,自由端长度超过40cm,无剪力撑,个别杆件变形严重;5.爬升脚手架架体上堆放物料;6.电梯井未采取严密防护,作业层往下5层无间隔10米的软、硬防护;7.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总配电室配电柜背面工作间距小,宿舍区线路乱拉乱扯,设备违规做保护接地;8.施工电梯无楼层呼叫器,塔吊基础积水没有及时处理,塔吊信号工不足;9.消防器具不足,木料堆放区、楼层内等重点部位没有配备灭火器。没有现场消防平面图。10.没有扬尘治理方案,大门处没有配备洗车设备,现场道路缺少喷淋措施;11.基坑除方案外,未见其它原始资料。 监理单位:1.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不严格,爬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月份已到期;2.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较少。 (五)工程项目名称:长治市东区住宅楼5#综合住宅楼 建设单位: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华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未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 施工单位: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核;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基坑支护验收部位不明确;4.监测方案没有审批,基坑变形监测资料不全,监测频次与方案不符;5.模板支架搭设与方案不符,现场搭设缺少扫地杆,自由端长度超标;6.作业层临边未做防护;7.临时用电方案审批手续不健全,无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验收,未见电工的特种作业证书;8.钢筋场地开关箱距离设备超过3米,基坑降水水泵专用开关箱未设置开关元件。 监理单位:1.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2.未按规定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3.针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资料不全。 (六)工程项目名称:晋城铭基•阳光地带19#楼 建设单位: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源泰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1.开工前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2.使用了格式合同,但未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 施工单位:1.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剪刀撑交叉点偏离主节点距离超标;底层立杆底垫板不符合要求;里排大横杆不连续、设置不统一;部份小横杆端头外露长度不足100mm;里外立杆不对应;连墙件设置数量不够;部份悬挑梁的锚固长度不够1.25倍悬挑长度;个别立杆没有生根;局部大横杆接头放在同一跨区内。2.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缺少扫地杆;自由端长度超标。3.作业层临边防护不到位。4.塔式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5.个别开关箱内开关元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漏电保护器参数超标(50mA、0.1s),分配电箱与随层开关箱保护零线未连接。 监理单位:1.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2.针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资料不全。 (七)工程项目名称:临汾市图书馆、档案馆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临汾市汾河生态建设公司 施工单位:广汇建设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临汾开天建设监理 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1.无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的记录;2.未编制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计划。 施工单位:1.基坑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委托第三方监测;2.现场临边防护不连续,存在隐患。地下室模板支撑架体高5.9米,满堂架体未按规定搭设,立杆顶端扣件固定简单,不能保证整个架体的稳定性,安全隐患极大。 监理单位:无项目总监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核签字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督促各参建单位对整改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省厅将在本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8月份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二)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大“扫马路”和“突查”等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确保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