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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国资委 2015-12-09
2015/12/9 16:09:59

晋国资综合函〔2015〕817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的通知,我委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转发你们,请各省属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委会议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晋国资发电[2015]15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创新检查方式,及时总结,确保取得实效。请于2016年1月初前将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同时抄报省国资委信访综合处。

联 系 人:牛宏斌

联系电话:0351-7218114,7218065(传真)

联系邮箱:gzwzhc@163.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

山西省国资委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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