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第36号) |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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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4 11: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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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重建办字[2015]3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重点办,有关单位: 根据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组织 (一)市重点办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省有关部门组织由本部门直接管理或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省国资委组织省属大型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跨市项目向省重点办直接申报,并报相关市重点办备案;非跨市项目省有关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市重点办申报,市重点办审核汇总报省重点办。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必须是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规划和政策要求。 (三)达到省重点工程项目规模标准要求(附件1)。 (四)有明确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推进。 (五)规划、环评和用地手续已办结、建设资金已落实,有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 (六)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12月18日前项目单位向市重点办递交《2016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 (二)2015年12月23日前市重点办完成审核,报省重点办。 四、填报要求 (一)2016年省重点工程分为四大类、二十小类,项目单位要按项目属性,详细填写《2016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对应的审核单位。 (二)各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填写《2016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3)、《2016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2016年省重点工程计划开工项目汇总表》(附件5)、《2016年省重点工程计划投产项目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重点办。 (三)跨市项目的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2016年省重点工程跨市项目分市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件7),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省重点办。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按时申报,避免出现误报、漏报、重复报的现象。 (五)有关申报表格可从省住建厅门户网(www.sxjs.gov.cn)“重点工程”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冯志岗 曹苏林 贾鹏飞 联系电话:0351-3580803 3580578 3580513 邮箱:zdb6859903@126.com
山西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http://www.sxjs.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e80c7fec-35ed-4409-95d7-ba7ee6ab7bc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