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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文  号: 证监会公告[2015]29号 发文日期: 2015 年12月11日
2015/12/14 11:32: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9号
  
  现公布《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11日
 
 
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一、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立、压案不查

二、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

三、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久办不结

四、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不当结案

五、严禁选择取证、毁改证据、规避定案

六、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七、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

八、严禁出谋划策、指点门路、协助逃责

九、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徇私枉法

十、严禁滥用信息、违规交易、借机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