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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太原六城区内严禁放炮 燃放者一律拘留
山西晚报 2016-01-26
2016/1/27 14:23:14

公安部门将在腊月廿三、腊月廿九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严查

1月25日,太原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决定城六区各分局在腊月廿三、廿九(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敏感时间点进行集中统一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不得降格处理。

全市各级治安部门以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和区县交界处易出现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仓库、偏僻院落、养殖场点为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清理清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加强烟花爆竹重点人员管控。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强化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5年10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推出了“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动员发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进行监督,积极主动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1月17日,市公安局为根治燃放烟花爆竹的顽疾,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力度的通知”,对违反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六条第一、二款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从10月1日至今,全市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6起,行政拘留17人,有奖举报兑奖33起。
 

http://sx.news.cn/sjyw/20160126/2680486_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