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设置处室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第26号) |
|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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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9 16:2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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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人字【2016】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协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编办批准,我厅新设置行政审批管理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处、重点工程综合处、重点工程前期处、重点工程建设处等5个处室。现将5个处室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管理处职责: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处职责: 研究提出全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政策措施,具体协调、指导、推进全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拟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年度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指导督促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有关问题;组织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承办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程综合处(挂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牌子)职责: 组织拟订全省重点工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承担重点工程计划、统计和考核工作,承办省重点工程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四、重点工程前期处职责: 拟订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及签约后至开工前的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议,协调解决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省重点工程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重点工程建设处职责: 拟订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后至投产前的推进工作,督促检查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办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重大事项,承办省重点工程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0日 http://www.sxjs.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23755f8f-2e37-41ff-a8ff-e9e781f4dc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