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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发〔2016〕3号 2016-01-25
2022/3/26 11:57:28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内容,我省需要对其中5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5)58号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558号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54项)

 

序号

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我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我省审批部门

我省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我省处理意见

备注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省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职业卫生
“三同时”

3

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省煤炭厅

煤矿(含洗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4

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省农业厅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属“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5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省农业厅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属“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6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省农业厅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7

提供种子经营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提供种子经营许可所需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

省农业厅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8

提供种子生产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提供种子生产许可所需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

省农业厅

农业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9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项目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内的可行性报告编制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项目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内的可行性报告编制

省农业厅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审核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及环保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

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子项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土保持监测

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子项

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子项

13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咨询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省水利厅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15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省水利厅

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6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省水利厅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工程穿越(跨越、占用)河道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省水利厅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批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8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甲级测绘资质初审

19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甲级测绘资质初审

20

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人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检定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仪器检定、校准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测绘仪器计量检定、校准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测绘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甲级测绘资质初审

21

提交农药生产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提交农药生产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经信委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初审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

 

22

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经信委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初审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

 

23

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省经信委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初审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24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省经信委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初审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5

新增原药生产装置所需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

新增原药生产装置所需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省经信委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初审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6

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

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

省商务厅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及其变更的初审

相关法定验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

 

27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金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金证明

省文化厅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初审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初审”的子项

28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信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信证明

省文化厅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初审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初审”的子项

29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资产评估

省文化厅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初审

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初审”的子项

30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信证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信证明

省文化厅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初审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初审”的子项

31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产评估

省文化厅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初审

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属“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初审”的子项

32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初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3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初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4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初审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属“建设类服务中介机构、企业资质核准”的子项

乙级及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属“建设类服务中介机构、企业资质核准”的子项

3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山西勘察设计协会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属“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的子项

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

属“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的子项

37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要求,由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属“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的子项

38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属“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的子项

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注册

39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属“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的子项

40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省国防科工办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41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探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

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42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43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探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44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4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46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地质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地质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47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4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属“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49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5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属“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子项

51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批准

中交第一、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山西诚达公路勘察设计院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52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市县政府根据国发
201558号文件精神进行清理规范

53

肥料田间示范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有关内容在肥料田间试验中开展

市县政府根据国发
201558号文件精神进行清理规范

54

肥料田间试验

肥料登记(农药和肥料登记的子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田间试验技术评估、评审

市县政府根据国发
201558号文件精神进行清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