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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6]125号 2016-02-19
2016/2/19 14:53:3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市政管委、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海南省水务厅、环境保护厅: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信息报送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162号)要求,我们组织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结果公布如下:

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共有216座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1811个,其中,河流1545条,占85.4%;湖、塘264个,占14.6%。有79座城市没有发现黑臭水体。各城市黑臭水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继续深化排查工作,及时将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期限、整治责任人等信息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约谈城市政府负责同志,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的扣分项。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已定整治计划倒排时间表,从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方面科学施策,避免采取“调水冲污、引水释污”等措施,确保标本兼治。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主动将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促,严格实行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开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网站(http://www.hcstzz.com),发布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手机微信公众监督系统(微信公众号“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并将信息实时反馈到“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地级及以上城市落实专人,及时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还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陈玮 牛璋彬

电话:010-58933160   010-58934352(传真)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红杰 王谦

电话:010-66556265   010-66556264(传真)

附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2/t20160219_226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