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晋国资收益〔2014〕49号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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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7 17:13:13 |
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资发[2012]77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5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晋财企[2014]85号),现就做好省属企业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内容。 二、省属企业应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4年经营状况、行业分布等和《2014年度省属企业经营状况摸底表》(附件2)。 三、省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报告包括编制支出项目计划和《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1:晋财资企预01表-03表),具体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5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晋财企[2014]85号)的要求申报。 2015年度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重点为: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山西综改试验区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支持省属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各省属企业应根据2015年度支出重点申报项目,每家企业限报1-2个项目。 四、省属企业务必于2014年9月20日之前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国资委,并将电子版发至sxgzwsyc@163.com。联系电话:0351-7218093(兼传真),联系人:张凌冰、宋媛 山西省国资委
2014年9月9日 http://www.sxgzw.gov.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8&wbnewsid=1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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