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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暨严厉打击......
发布日期:2016-03-07 来源:市场处
2016/3/8 11:53:2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建市函[2016]20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晋建市字[2011]27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4]22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工作情况;

(二)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情况,重点督查2015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二、督查内容及方式

(一)督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情况,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诚信档案等);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包括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月报制度执行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等);

(3)依法实施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包括施工许可发证项目台账);

(4)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采集和使用情况;

(5)其他涉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2、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2)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具体内容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附表和《山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附表);

(3)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听取各市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2、查阅各项工作相关印证资料;

3、抽取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督查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三、督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准备阶段。各市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次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本地区(含县区)2015年以来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情况,填报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汇总表》(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附表1、4);二是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覆盖、无缝隙地系统排查,填写2016年一季度汇总表和查处情况表(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附表1、2),各市自查工作应于3月25日前完成。

(二)省厅督查阶段。2016年3月下旬,省厅将分组对各市进行督查,分组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结果要进行全省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此次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确定各项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督促所属地区各有关单位和在建项目做好迎接省厅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明确重点,做好自查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确定检查重点,细化检查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汇总,建立台账,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严肃责任追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各项检查要求,严肃检查纪律,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做好整改,不良行为要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执法追责力度,依法对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监管部门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