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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卫发〔2016〕5号 发布时间: 2016-02-16 17:59:52
2016/3/20 16:51:54

晋卫指导发〔2016〕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将《山西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发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发展年

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在2015年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基础上,2016年决定在全省开展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发展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完善基层建设。融合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健全基层网络体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水平,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依法管理,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摸索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四是统筹共享资源。利用卫生计生资源优势,统筹互补信息,资源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发展年”活动,继续加强行政管理、综合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基层工作网络,创建行之有效的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卫生计生行政、技术服务资源,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和质量,为提高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1.健全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合理设置内部机构,计划生育业务科室不能少于2个。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提高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

2.加强乡级计生工作。保留乡级(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乡计生办),按照总人口规模配备2-5名计生工作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宣传、奖扶政策落实、信息统计、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计划生育工作。将乡级计生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整合。

3.整合乡级卫生计生职能。可设立乡镇卫生计生宣传服务中心,乡镇成立计生协会。人员、编制从原计划生育服务所非技术人员中调剂,加挂在乡级计生办。

4.加强村(居)队伍、阵地建设。健全村(居)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明确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职责,明确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班子中,要有1名成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保留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妥善解决好村级服务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5.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鼓励由卫生计生部门领导联系计生协工作和兼任计生协常务副会长的机制,加快推进县级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确保乡级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协会工作;健全村级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继续坚持由村级计生服务员兼任协会秘书长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协会建设。

(二)健全完善基层经常性工作机制

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决定》精神,特别要对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政策衔接、生育登记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组织制作通俗易懂的融政策、知识、服务信息为一体的宣传折页,因地制宜地开展进村入户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加强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严格服务规程,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确保新、旧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加强政策解读,依法组织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4+2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现民生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

4.加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坚持并完善“两委领导总负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联建联创活动”。依靠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参与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的修订完善,确保80%以上的村居能根据《条例》修订的内容对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重新修订。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实行政府与群众“双向承诺,互为守信”。

(三)全面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管理,加大对违法生育查处力度,严防政策外生育反弹和计划生育工作滑坡。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1.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审核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把党政干部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党政干部再生育审批、公示、入档备案制度,强化督促检查。

2.开展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查处。重点加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及时查处到位。

3.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清理工作,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整合。改进特殊情形再生育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

5.实现计划生育精准扶贫,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做好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健康扶贫工程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的精准识别、摸底排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切实掌握每一户实际情况,真正实现精准扶贫。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提高失独家庭的安抚慰问力度,着重源头治理和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推进计生特殊家庭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精准帮扶。建立全面记录计生特殊家庭基本情况、困难诉求的家庭档案,加快推进计生特殊家庭人员信息库建设。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抓好《山西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证》规定的就医、新农合报销等优惠内容落实,细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实现精准帮扶。

(四)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1.深化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利益导向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做好与国家PADIS系统对接,推动工作流程再造;促进工作重心下移,推广使用网上办证系统,增强便民服务能力。

2.统筹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加快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信息融合互补,促进居民健康卡、家庭健康档案的数据对接应用,及时准确掌握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免疫、B超、流引产、死亡等各项基本信息;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增进与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交流协作,进一步拓展部门信息共享领域和范围,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免疫、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等多项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切实减轻基层信息采集负担。

3.提高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加强信息化操作应用和统计分析培训,以建设促进应用,以应用促进发展。依托医疗卫生计生相关信息平台,突出加强孕情信息监测管理,健全孕情信息监测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及时准确掌握育龄群众婚、孕、育信息,加强日常服务和管理。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分析和监测。依托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息交流。依托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掌握跨区域流动信息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信息。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信息实名登记,坚决查处漏登、错登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1.落实计生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行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

2.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强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提高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质量。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切实增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严格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程和技术规范,按规定落实随访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3月至11月)

1.全面启动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同步开展的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动态指导和检查,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查漏补缺。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发展年推进会,总结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总结评估阶段(1 2月底前)

各市县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成绩,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发展年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问题导向和改革意识,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力争在1-2个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推进整体工作水平提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要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阶段性任务、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履职情况考核等措施,动员相关部门在抓紧抓好计划生育重点难点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优化卫生计生干部发展环境,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乡村计划生育专干,落实待遇,解决养老问题,加强培训,进一步调动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大投入力度

市、县两级要加大对乡、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阵地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各项奖励扶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性支出及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支持计生协按照群众工作特点开展工作,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村级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基层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查研究,指导乡镇(街办)、村(社区)、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制度和规程,层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创建成效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四)开展新一轮创优活动

今年,省卫生计生委将下发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文件,部署2016年创建工作,下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全国创建优质服务县工作方案》,做好创建县评估、验收和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创建活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各级要通过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1-2个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领和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反馈信息

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交流,从第二季度起各市每季月末上报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定期通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