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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合力治扬尘共筑“龙城蓝”
太原日报 2016-03-23
2016/3/23 13:09:43

春季到来,众多工程项目进入施工旺季,加上春季多风,稍不注意就会让扬尘扩散,我市扬尘与渣土整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3月17日,市政府就扬尘污染管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拿出具体方案,加强扬尘与渣土整治,明确全市环保工作重点由燃煤污染控制转向扬尘污染控制。其中,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做到快速出击、全面监管,快速扭转我市扬尘污染较去年同期不降反升的局面。在渣土监管上,则突出其产生、堆存、装卸、运输、消纳等全过程控制。
工地必须落实“六要求”“五不准”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六项要求,即施工工地实施标准化全围挡,进入场地道路全硬化,出入工地车轮全冲洗,土、料堆全苫盖,拉运渣土物料车全密闭,拆迁工地湿法拆迁。由市城乡管委牵头,会同城六区政府和四个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对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要求施工现场做到“五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入,不准高空抛撒渣物,不准场地积存垃圾,不准在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裸露黄土和物料。
突出抓好政府主导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道路以及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喷淋装置,采取必要的扬尘措施后,方可实施拆迁,努力将湿法拆迁的要求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城中村、城市道路拆迁等政府主导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管控,实现喷雾降尘的全覆盖。在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管控上,重点突出各城区政府的主体地位,未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拆迁。要加大对各城区喷淋设备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喷淋设备的及时到位,保证拆迁工地实施湿法拆迁。
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得开复工省城工地管理将严格履行开复工报告制度,即建筑工地开复工必须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批准验收,相关部门经检查验收认为工地达到绿色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复工。对擅自开复工行为,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以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管理部门扬尘治理明确了三条要求:一是对存在封闭围挡破损、场地硬化不全、土方料堆苫盖不到位、垃圾运输洒漏等扬尘防治标准不高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对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沙石料堆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苫盖、建筑渣土垃圾未及时清运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按高限处罚。三是对土方作业工地,全部要求做到施工过程随动苫盖、48小时内不使用的土方固化蓬盖、出土回填作业全过程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渣土清运车将统一标识实行渣土运输企业数量及渣土车数量总量控制,严格把关渣土车标准标识。近期市环卫部门将会同市交警支队完成渣土清运统一标识的制作。对没有渣土清运统一标识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查扣。4月30日前,车管所一分所将统一建立渣土车专用号牌库,使用晋 AT0001—晋 AT9999 作为渣土车专用号段。自今年7月1日起,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未全密闭渣土车严禁在环城高速范围内承运渣土。
由市公安局治安、经侦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渣土运输处置领域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设卡堵路、阻挠正常施工、非法设置渣土处置场及损毁耕地影响公共安全的堆土等行为。
未落实渣土场不得参与招投标市政府要求,未落实渣土消纳场所的渣土清运公司,不得参与招投标。同时,没有经过招投标的渣土,一律禁止外运。市规划局将会同市环卫局,尽快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满足当前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并抓紧编制渣土场布局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渣土场数量、容量能满足城市基础建设和渣土处置10到15年的需求,并保证每个区不少于3个渣土场。渣土场运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原则,参照侯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模式,同步规划、逐步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利用。
对监管不力单位严肃问责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城管、交警、环卫、治超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从3月17日开始,对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和渣土拉运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由白天转入夜间,既督查履职情况,又督查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近期我市建筑工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市将抓住典型重点督办,对业主单位依法重处,对监管单位要严肃问责,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新闻媒体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予以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到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整治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