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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第270号)
晋建市函[2016]270号 2016-.3-30
2016/4/1 10:36:3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企业: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做好建筑业统计分析工作,对掌握行业运行态势、制定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分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统计工作机制,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各市主管部门要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时上报我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以下简称“网络快报”)统计数据,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做好数据审核,降低企业误报率。各企业要加大统计工作开展力度,安排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网络快报前10项生产类指标,15日前报送其它指标。

二、加强与统计部门对接,实现部门联动管理

各市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统计部门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当地建筑业运行情况。一是要及时掌握统计部门入库企业信息,督促符合条件未入库企业申报入统,真正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二是要做好我省网络快报和统计部门的数据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提升数据一致性。三是协调统计部门建立重点企业监测名单,对本地完成产值较大、行业示范作用较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帮扶,引领当地建筑业发展。

三、强化行业统计分析,严格统计工作考核

为做好我省建筑业统计分析工作,省厅建立了建筑业月分析、月报告、月排名制度。从4月起,每月对各市建筑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每季度根据统计部门发布数据对考核结果修正,纳入省厅对各市目标责任考核评分。各市要建立建筑业分析报告制度,每月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7日前将统计分析报告报厅市场处。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存在不按时上报、瞒报、误报统计数据等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当地动态考核和市场监管的重点核查对象。

四、其它要求

为健全建筑业统计工作机制,请各市主管部门填写《建筑业统计工作联系表》(附件),4月10日前报我厅市场处。

联系人:王赟

联系电话(传真):0351-3580010

附件:建筑业统计工作联系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8日

http://www.sxjs.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5da8ede8-28e6-433f-a256-e86bf2da3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