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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第289号)
发布日期:2016-04-15
2016/4/18 21:24:42

晋建办函〔2016〕28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6〕41号)要求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总体安排,现将我厅制定的《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6〕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控规审批督察,遏制违法违规审批,促进规划实施,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保障性住房、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深入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的疑难问题,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全力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趋势,继续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全覆盖,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提供健康市场环境。

(二)棚户区改造监督检查。开展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改造方案制定、征收补偿资金筹措、安置住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棚改货币化安置、已开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加快棚改进度,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各市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市级检查项目全覆盖,省级抽查达到50%以上。强化棚户区改造实施以及已入住的安置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市、县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群众入住满意。

(三)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各市、县控制性规划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切实查处控规编制滞后,规划部门不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容积率,不严格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程序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重点图斑”,查处问责,对违法问题严重,“重点图斑”查处不力的市县,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发挥规划督察员探头和监视器作用,继续以“三区四线”等强制性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督察。

(四)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加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城市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以及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开展城镇排水防涝汛前专项检查和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厂等级评定检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五)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建筑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采集和使用情况等。针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督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手续办理、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以及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到岗等情况,重点查处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扎实开展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质量安全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七)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进行巡查。检查各试点城市按照试点项目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放款情况,督促各试点城市及时掌握试点项目销售情况,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回收,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重点对太原市、晋中市、朔州市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扩大绿色建筑推动范围。继续加强对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完成预期目标。

(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造价实施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执法检查。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执业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市场公平环境。

(十)村镇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对中央财政支持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并进行全省通报。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6年3月至4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和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12月)。省厅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调研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市级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配合部里和厅里的检查。省厅根据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具体情况,每月对部分市、县(区)开展调研、巡查、督导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全面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分析、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厅。省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分工。厅有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厅法规处、稽查办参与。以厅名义开展的各项调研、检查、督察工作,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时间和地点等进行适当合并,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转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认真抓好落实。各项监督检查要强化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检查规模、频次和事件,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部门内部机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的协调机制。涉及检查内容可以兼施的,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合力,突出稽查执法重点,避免多部门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形成横向沟通,纵向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以查促管,督促问题整改。各市要针对重点稽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及时做好分析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问题整改作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对发现的问题,采用下发执法文书、挂牌督办和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边查边纠,督办到底。

(四)加强激励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各市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表彰激励先进。要强化执纪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庸政怠政的,及时将所涉部门和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附件:2016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表.doc

http://www.sxjs.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f1ec1048-93dc-404a-a95e-12e557b8fb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