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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狠抓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强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
太原日报 2016-05-10
2016/5/10 8:09:51

    本报讯 为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3·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安排部署,市安委会从5月1日起,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领域。
市安委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辖区内工商登记的所有企业逐户落实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无一遗漏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对2015年底前未整改的存量隐患整治情况,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市安委会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并严格考核奖惩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制度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查处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市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企业)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及“反三违”专项行动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坚持上下同步,市县检查和企业自查同步展开。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同时,要求明确责任,全面检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工商登记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属地监管的企业无一遗漏进行全面检查,负有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对属于本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逐一检查。同时,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按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岗位全面细致进行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治理各类“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
市安委会要求此次大检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求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把存在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问题的重点企业、要害场所、关键环节作为大检查的重点,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和问题都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确定具体监管人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彻底整改到位。要始终把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贯穿于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既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反馈、销号闭环管理情况,又要对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指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性质恶劣的,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确保大检查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