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第1137号) |
| 2016-10-21 来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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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27 7:56:59 |
晋建市函〔2016〕1137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推广运用,决定自2016年10月28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安排
(一)全省“一体化”平台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正式开放。各有关单位凡办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在向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时,应登录“一体化平台”进行相应信息报送,今后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办理上述业务的方式将逐步取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为做好申请特、一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的业绩报送工作,将开放“一体化”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供有关单位进行信息补录。有关单位需登录“一体化”平台并如实填报有关业绩信息,填报后持相应工程项目印证资料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验,经审核确认后业绩信息导入“一体化”平台,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信息推送。
(三)凡录入“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经投诉、举报并核实为错误或虚假信息的,予以删除,并记入该单位或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关单位在信息报送后如需修改、删除相应信息,需持相应印证资料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录入“一体化”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平台运行组织协调工作。全力保障“一体化”平台顺利上线运行,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平台运行的各项工作,要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力推进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工作。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入库工作量大、责任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要按照“谁审核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审核部门要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做好“一体化”平台与本地系统对接工作。对已建立本地区相关业务系统的单位,应按照住建部颁布的数据标准改造系统,开发数据报送接口,保证系统与省级“一体化”平台数据的实时对接和共享。在数据报送接口未开发完成前,应通过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四)建立平台运行信息反馈机制。“一体化”平台运行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平台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省厅反馈,省厅将及时协调解决平台运行和信息上传的有关问题,确保“一体化”平台顺利运行。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信息中心 杨小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处 程志强 张 扬
联系电话:0351-3581207(建设信息中心)
0351-3580010(市场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www.sxjs.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81b2f7bf-626b-460a-ac53-527bc8ee7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