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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4-09-25 04:16 来源:太原新闻网
2014/9/25 17:55:51

太原新闻网讯 9月24日,全国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召开,我市在太原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副市长薛忠晋参加。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会议指出,施行该《条例》,旨在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据悉,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为即时信息,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二为年报信息,涉及7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http://www.tynews.com.cn/news_center/content/2014-09/25/content_3970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