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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吸取9.21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206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2014/9/25 18:04:24

晋建质字〔2014〕20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太原市城乡管委,晋城市、阳泉市执法局:
  2014年9月21日18:30左右,太原市小店区坞城村村民自建房工地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王儒林和省长李小鹏批示,要举一反三,强化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房屋安全意识。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受房屋租金上涨和拆迁补偿利益驱动,一些城中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见缝插针、随意加高住房层数、自行增大住房面积,造成无序建设的乱象,“握手楼”、“贴面楼”、“一线天”现象比较突出。城中村农民自建房原本无规划、无设计、房屋质量无保障,任意加层、随意改建不仅给房屋建筑自身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威胁到周边其他建筑的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中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复杂性的认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
  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城中村个别村民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建设法律法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施工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针对目前城中村房屋建设中土地、规划以及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厘清本部门在城中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围绕本地区城中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与沟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城中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城中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2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