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 来源:中施企协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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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8 15:32:58 |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财税专家的引领和骨干作用,促进建筑企业提升财税工作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下设立专家委员会。请各建筑企业和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委员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建筑企业财税、金融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开展调研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建筑企业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建筑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五)推动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建设,促进建筑企业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
(六)促进管理会计从业人员转型升级,对成功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七)为建筑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对企业在执行财税政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
(八)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财税相关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工作策划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者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税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财税相关的教授和专家;
3、与财税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领导和专家。
三、推荐要求
(一)由本人所在单位申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表(一式一份)邮寄到协会,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邮箱号:jianzhucaishui@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求松、孙鑫、孙丽华
电 话:010-63253470、63253415、6325346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网 址: www.cacem.com.cn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