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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09-25
2014/9/27 9:13:14

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立即召开了电视电话会或工作布置会,对本地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了部署。

  辽宁、黑龙江、吉林、天津、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山西、陕西、江苏、广东、福建、上海、重庆等15个省、直辖市会后立即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分别向省、直辖市政府汇报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住建部工作安排,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陕西、河北、吉林等省近期拟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行部署。黑龙江将以省政府名义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意见》。

  为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开展,健全工作机制,山东、河北、安徽、浙江、湖北、四川、陕西、青海、贵州、内蒙古、北京、天津、上海等13个地方立即成立了以一把手厅长(主任)为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行动工作的贯彻落实。截止9月24日,已有北京、山东、贵州、青海、安徽、陕西、宁夏、吉林、内蒙、湖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http://www.mohurd.gov.cn/dfxx/201409/t20140925_219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