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时间:2014-09-26 15: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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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8 19:16:3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4年8月2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就设立烈士纪念日进行了审议讨论,并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母。为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8号)精神,经中央领精神,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重大意义
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以立法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烈士的崇高敬意,对广大烈属的关心关爱。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周密筹划组织,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安排烈士纪念日各项纪念活动
1.举行公祭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当天,国家将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我烈士纪念设施国家的我驻外使领馆,都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深切缅怀烈士的不朽功绩,表达继往开来、接续奋斗的坚定信心。
2.向烈士墓敬献鲜花。烈士纪念日当天,各地要动员和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学校师生、部队官兵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我驻外使领馆要动员和组织使领馆工作人员、华人华侨、留学生、中资机构代表等向我在境外的烈士墓敬献鲜花,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3.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辟网上缅怀纪念烈士栏目,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4.关怀慰问烈士遗属。烈士纪念目前后,各地要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士遗属送温暖献爱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
三、扎实抓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力量,细化明确分工安排,精心抓好各项纪念活动的落实,既确保纪念活动庄严、肃穆、隆重,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铺张浪费。同时,继续组织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烈士墓活动。
2.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强化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每年纪念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范围,并按照现行分级管理体制和资金渠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深入持久。
3.注重宣传教育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纪念活动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让参加纪念活动的人员真正从中得到教育、受到启迪。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移动媒体等平台,深入宣传各项纪念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要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和优良传统,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用烈士精神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让正能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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