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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团体标准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建协函〔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0-03-17
2020/3/17 16:4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第四批团体标准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已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二)拟编标准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约束性和政策导向性,适用性强,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第一主编人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任职资格;
(四)每个主编单位原则上主编不超过2项;
(五)鼓励团体标准国际化,鼓励制定的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六)编制经费已落实。
二、推荐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推荐。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的我会会员单位也可推荐。
主编单位填写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后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只接受电子版资料,不受理纸质资料:
1、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立项申报书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各一份,填报的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
3、将立项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576611@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标准名称。
(二)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5层质量与科技推广部,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彭书凝
联系电话:010-68118650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