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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第230号)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2014/10/15 14:45:58

晋建房字【2014】2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推进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改善人居条件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侵占公共部位(空间),破坏居住环境,引发邻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擅自破坏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时有发生。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增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责任感,切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以遏制不规范装修为重点,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监督机构建设,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开工申报、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各项措施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快建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市场准入清出及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构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人员登记造册、培训考核、从业资格认定等制度,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引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完善施工管理、材料采购和维护服务等规章制度,促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施工队伍专业化、持证上岗制度化、工程施工标准化、装修质量优良化。要定期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检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房屋质量、危及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开工申请、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后期维修等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督促其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重点做好开工申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签订,及时告知装修人或装修企业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在小区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加强行业引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和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要引导新建商品住宅采用全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提高住宅建筑施工和装饰装修一体化发展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强化管理、规范设计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提升保修服务,树立品牌意识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要逐步建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机构,做好个体从业者的“登记造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在住宅小区普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装修、环保装修、节能装修的消费理念,增强业主维权意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中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树立行业典范,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加大对讲诚信、负责任、重信誉的优秀品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环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8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