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开工前须明确负责人 |
| 2014-10-15 04:01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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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5 14:5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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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今后我省将建立法定代表人授权制度,即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这样,项目负责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并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同时向社会曝光。 今后,工程建设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具体包括四种情况: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住建主管部门将及时公布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 |




